办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1、办公及服务场所证明
(1)属于自有场所,应当提交房产证明;
(2)属于租赁场所,应当提交租赁合同和出租方房产证明;
2、从业人员的劳动合同、身份证明、职业资格证明,其中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 1 名。
满足以下条件任意一项,视为达到专职工作人员。条件如下:
(1)取得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资格证书;
(2)取得职业指导员(师)职业资格证书;
(3)取得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员(师)职业资格证书;
(4)大专以上人力资源等相关专业学历;
(5)参加人力资源市场主管部门或设区市以上人力资源服务协会组织的从业人员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
3、法定代表(负责)人亲自申请的,提供法定代表(负责)人身份证;
4、法定代表(负责)人委托其他人员申请的,提供受委托人身份证;
5、公司营业执照(此件无须申请人提供,由窗口工作人员通过“红盾网”核实企业信息);
6、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互联网人力资源信息服务的,须提供通信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办结时间
材料齐全,约5-7个工作日。